CCTV-2《经济与法》:尴尬的电动车
2007年3月18日,浙江奉化市郊区农民王大方,骑超标电动车横穿人行横道,被直行中巴车严重撞伤。经鉴定属8级伤残,花费医药费5万8千多元。结果交警判定王大方骑的是机动车,拐弯过马路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应付主要责任;而王大方认为自己骑的是非机动车,中巴车没有避让,应付主要责任。超标电动车到底是按机动车管理还是按非机动车管理,成为案件审判的焦点。一场车祸-非机动车变脸机动车?谁来担责-消费者再诉商家厂商?电动车定位模糊-市场急需统一监管。这正是:出车祸 人行横道两车相撞 车毁人重伤 惹事端 电动车超标起争议 性质成关键 市场催生超标车,监管出现空白点..
电动车怎么会是机动车?谁该为我的巨额医药费买单?
超标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销售商并没有错。
超标车就应该认定为机动车,王大方应负主要责任
超标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是对的
《中国财经报道》:争议电动车
《新闻调查》:电动车的禁与放
《马斌读报》:电动自行车到底该跑多快
对于任何交通事故,都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理要有法必依
电动车生产管理标准应该适当放宽。这个事件的发生,跟电动车产品本身没有关系,而是与双方的责任人有关系。
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应该尽快给个明确的说法
不能因为存在争执而放弃对受害人的救助。不能因为立法落后和管理落后而漠视一个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