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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行车业及相关产品所面临的环保禁令

CCTV.com  2008年04月09日 11:39  来源:中国北方自行车网  

  2007年自行车业(包括童车)遇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问题,欧盟ROHS开始生效,很多经销商要求生产厂家提供ROHS的检测证明。针对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自行车业还要面对哪些指令要求呢?本文对有可能涉及到自行车(包含童车)业的环保指令(标准)做个简单介绍,以起抛砖引玉之功用。由于有关这方面的指令繁多,本人了解有限,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和完善。

  1、石棉禁令

  2005年,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昭和四十七年八月十九日政令第三百十八号)(在制造中被禁止的有害物等)第十六条规定了禁止使用含量超过1%的石棉材料。平成17年8月,日本经济产业省作出对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中相关的石棉处理的改正,石棉含量提高到不能超过0.1%。

  由于石棉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抗热性,所以石棉曾被广泛使用于自行车车闸材料。但石棉有可能会导致肺尘病、肺癌等的健康损害,特别是有着很强的致癌性,这一点已被公众所了解。石棉的种类很多,可分为蛇纹石石棉和角闪石石棉,角闪石石棉分直闪石石棉、透闪石石棉和阳起石石棉。对不含石棉的判断即是对这几种物质的有无作判断。

  2005年,日本发布石棉禁用令后,国内很多自行车车闸制造厂商积极应对,寻找检测机构测试和石棉的替代品。但很多情况是车闸材料厂商无意加进去的石棉,故对完全防止使用有很多管理上的难度。

  2007年,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连续接到国内两家自行车生产企业反映,其出口至澳大利亚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由于经检测在其车闸中存在白石棉(温石棉),而在澳大利亚口岸被拦截并销毁(见“苏州车业”2007年11月刊“含石棉车闸的中国自行车在澳大利亚受阻”文)。

  2005年公布的欧盟有关自行车的新标准中EN14764、14765、14766、14781中都明确了“闸皮中不允许含有石棉材料”的要求。

  所以,自行车整车和车闸出口商都要对此高度重视,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多环芳烃禁令

  多环芳烃:英语为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是一组化学物质,他们是由未经完全燃烧的煤. 油和气. 垃圾. 或是其他有机物质形成的。多环芳烃PAHs是一种高致癌的物质,损伤生殖系统,易导致皮肤癌,肺癌,上消化道肿瘤,动脉硬化,不育症等。

  欧盟相关的指令是76/769/EEC;德国是LMBG;美国USEPA;中国GB,GB/T,GHZ。由于致癌物质多环芳烃PAHs的相关限制法令的立法目前还不够完善,而且欧盟76/769/EEC指令的要求也已经非常的老,实际上对于目前的情况已经不是很适合。目前对于PAHs的要求一般都是相关行业自定的含量限制要求。对于用于生产轮胎的添加剂油。一个提议中的欧盟指令,在2004年2月13日已经有推荐的限量指标:10ppm.现在大家基本都是按照DIN ISO13877进行检测,覆盖了16项PAHs的测试项目。

  多环芳香烃可能存在的材料: 木炭,原油,木馏油,焦油 (天然),药物,染料,塑料,橡胶,农药 (人为),润滑油,脱膜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 (人为),杀虫剂、杀菌剂、蚊香、吸烟、汽油阻凝剂 (人为)其它。具体物料: 塑料手柄 / 塑料包装箱 / 橡胶手柄 / 有异味塑料、橡胶产品。

  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轮胎是高关注的产品,甚至有些塑料件也是应当关注的产品。请相关整车厂商和零件厂商注意。

  1. ROHs和WEEE指令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2002/95/EC ,即ROHs。WEEE指“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02/96/EC。都是指电子电气产品的,按其指令归类,电动自行车应归于第七大类“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很多自行车销售商也要求厂家提供ROHs的检测证明。

  有关ROHs的说明在“苏州车业”9月刊中“ROHs问答”有比较详细的介绍,这里不再多述。

  3、玩具指令

  “欧盟玩具指令”指88/378/EC,早期的相关标准为EN71-3和EN62115,规定了玩具材料表面涂层中转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主要是八种有害元素。为进一步规定并明确有机化学化合物对健康造成的危害,欧盟委员会授权标准化机构(CEN)针对某些玩具中常见的有机化学化合物制定了更具体的要求,即EN 71-系列标准中新增第9部分,该部分对玩具中所含的有机化学化合物提出了总体要求,以保证这些物质不会危及玩具使用者的健康。EN71-9标准针对玩具及玩具材料中迁移出的或含有的某些有机化学化合物的提出了要求,接触这些化合物的途径包括:咀嚼, 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吸入等。标准范围之内的产品包括了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因这些玩具有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咀嚼),和为年龄大些的儿童设计的产品(这些产品有可能接触到儿童的嘴、皮肤或被儿童吸入。)EN71-9标准中提到的有机化合物有以下几组:耐火材料颜料,初级芳香胺单体结构,溶剂(吸入溶剂和迁移溶剂),可塑剂(迁移塑料,不包括邻苯二甲酸盐可塑剂),防腐剂。

  自行车行业中主要是童车类产品可能涉及到玩具指令,在很多国家,儿童推车、儿童三轮车、婴儿学步车都归入玩具类,对鞍座离地高度小于435mm的儿童自行车也归入玩具类。欧盟2005年公布的EN14765“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中明确“油漆”、“把套”和“鞍座表皮”符合EN71-3要求。请相关企业注意。

  4、增塑剂指令

  欧盟在2005年12月27日的官方公报上公布第2005/84/EC号指令,限制儿童玩具及其他用品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邻苯二甲酸盐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等数百种产品中。多种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有可能释出有害物质,干扰人体的内分泌,而部分邻笨二甲酸盐可能会引发哮喘,甚至是癌症。 欧盟于1999年就作出临时禁令,在欧盟成员国内,对供3岁以下幼儿使用并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如婴儿奶嘴)及用品所含的6种邻苯邻苯二甲酸盐禁止使用。专家发现,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软塑料玩具儿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如果放置的时间足够长,就会导致邻苯二甲酸盐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并可引起儿童性早熟。欧盟要求其25个成员国必须于2006年7月16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并由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行,所有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遵守有关法例。

  2005/84/EC号指令及其附件列明以下限制: 1.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2.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3. 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4.DINP、DIDP及DNO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在童车类产品的生产中,有可能涉及到欧盟2005/84/EC号指令。

  5、电池指令

  1991年3月18日,欧盟颁布了第91/157/EEC指令。1999年1月5日,欧盟颁布了第98/101/EC指令,对其进行了修改。2002年6月,欧委会颁布了2002/525/EC号决定。其核心内容: ① 200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w%)的电池和蓄电池,包括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和蓄电池;汞含量不超过2%(w%)的纽扣电池单体和电池组免于此禁令; ② 重金属含量超过一定水平(Hg>25mg/cell、Cd>0.025%、Pb>0.4%)(w%)的电池或蓄电池应标注特别符号以表明需要单独回收; ③ 欧盟第93/86/EEC指令要求电池和蓄电池应在电池标签上标注重金属含量、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的标志; ④ 欧盟第2002/525/EC号指令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出售用于电动汽车的含金属镉的电池。

  2006年12月26日,2006/66/EC“电池指令”正式生效。新指令的生效宣布了1991 电池指令91/157/EC的正式废止,同时引入生产商责任及标签规定。成员国必须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电池指令转化为国家法令。

  新电池指令扩大了旧电池指令(只适用于含若干汞、镉及铅的电池)的范围,所有电池均纳入其范围内。新电池指令有两大目标:(1)促进环保;(2)确保欧盟本土市场妥善运作。

  新电池指令订立了以下措施:1.规定便携电池的回收率;2.限制便携电池采用镉,并制定豁免清单;3.禁止将汽车及工业蓄电池丢弃于堆填区或焚化;4.规定回收电池的循环再造率。

  新电池指令规定,所有已耗用的电池和蓄电池必须回收。到2012年9月26日,已耗用的便携电池的总回收率应达到25%;2016年9月26日,达到45%。根据回收规定,工业电池生产商有责任向最终用户收回已耗用的电池。成员国必须达到规定的循环再造率,因此回收程序须实现下列最低的循环再造效益:(1)以平均重量计,铅酸电池及蓄电池的循环再造率为65%;(2)以平均重量计,镍镉电池的循环再造率为75%;3)以平均重量计,其他废弃电池和蓄电池的循环再造率为50%。电池生产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出售电池的各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及处理费用。根据电池指令,如果电器或电子设备装有电池,其生产商也被视为电池生产商。

  很显然,出口到欧盟的电动车生产企业要高度关注这一指令变化。

  6、包装和包装废气物指令

  1994.12.31欧盟公布94/62/EC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2004.02.18公告其增订指令2004/12/EC。要求所有上市之包装及包装废弃物。使用/不妨碍包装现存品质要求。该指令覆盖了市场上所有的包装类别及所有形式的包装废弃物。欧盟成员要求确保以下物质在包装物中的总含量(以重量计)Pb+Cd+Hg+Cr6+不能超过100mg/kg(ppm)。并且关注循环再用、再利用及回收,其期限要求如下:2001.06.30前PW 50%~65%回收利用或焚化;2001.06.30前PW中材料25%~45%再生,每种材料15%最小;2008.12.31前PW 60%至少回收再利用或焚化;2008.12.31前PW 55%~80%再生;2008.12.31前各种材料再生目标、玻璃60%、纸及纸板60%、金属50%、塑胶28.5%、木材15%。

  欧盟此禁令让我们领略到并非用料越多越好。所有行业都应注意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使用。

  7、有关纺织物品的相关指令

  如果你从事的是童车产品的出口,而且有又用到纺织品的话,那你一定要比别人多留个“心眼”,欧盟及主要发达国家在纺织品上禁令颇多。如2003年9月11日生效的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对24种致癌芳香胺进行了禁止。

  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璜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PFOS指令)将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指令规定,以PFOS(全氟辛烷璜酸)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

  此外,还有其他各种项目繁多的指令,令人防不胜防。

  关于REACH法规

  20世纪以来,癌症、过敏症等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急剧增加,人们怀疑为化学品作祟,但多数拿不出确实有力的证据。欧盟出于对环境安全的考虑,欲付诸实施《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REACH),以建立庞大、严格、欧盟统一的化学品(含其下游产品)监控管理体系。

  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 and Authorisation of Chemicals)指“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化学品管理法律。它类似于特殊产(商)品的登记、授权和许可证制度。2003年5月公布咨询文件进行公众咨询;2003年10月最终形成REACH法规议案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2006年12月18日在欧洲议会通过。2007年6月1日起生效,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起进行预注册。2009年1月,未注册或预注册的企业将分阶段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有的企业误认为REACH法规仅和石油、化工、医药等行业有关,对此应对行动迟缓。其实,按照REACH法规,输往欧盟的化学物质总和达1吨以上的产品就需要注册,按照此数据,只要大宗出口量的产品中有含化学物质的部件重量达到1吨的就需要注册。因此,特别提醒用塑料外壳的电动车出口企业,以及出口量大的自行车及零件企业要仔细计算和评估,以免延误注册时间,被迫退出欧盟市场,或付出高昂的代价。

  以上,将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可能遇到的禁令作了简单的介绍,有人说,这么多的有害物质需要付出注意,那如何做才能将所有有害物质含量都做完,做到万无一失呢?其实,每种指令都测试一遍是不现实也是不需要的,例如纺织品中有是否含甲醛的测试,自行车是装在集装箱中飘洋过海甚至一个月才被摆到店堂销售,甲醛又是容易挥发的物质,应该跑光了。所以现在很热门的一个名词叫“风险评估”,根据所出口国的法规,评估需要关注的禁令,做到”有的放矢“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袁兴启

责编:刘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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